隐私政策

生效日期:以实际发布之日为准

本政策由案律通运营方(以下简称“我们”)制定,适用于我们通过“案律通”律所案件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处理您及贵所相关信息的行为。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。

第一条 定义

  1. 个人信息: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、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,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。
  2. 敏感个人信息: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,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号码、特定身份、财产状况等信息。
  3. 处理:个人信息的收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提供、公开、删除等行为。

第二条 处理者与受托处理方的角色

  1. 就您注册账号所提交的律所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手机号、邮箱等信息,我们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,依本政策处理。
  2. 就您在本服务中录入的案件、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信息(可能包含身份证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敏感个人信息)、财务信息及附件文件等业务数据,我们作为受托处理方,仅按您的指示、为实现本服务目的处理;贵所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,应依法取得相关主体的授权同意并履行相应告知义务。

第三条 我们收集与处理的信息

  1. 账号信息:律所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手机号、邮箱、登录账号与密码(我们仅以加密形式保存密码)、角色权限。
  2. 业务数据:案件基本资料、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信息、财务与收款信息、开庭与期限信息、上传的附件文件。
  3. 设备与日志信息:登录设备的 IP 地址、浏览器信息、登录时间,以及操作日志、审计日志。

第四条 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

我们仅在下列目的范围内处理上述信息:履行与您之间的服务合同;保障账号与数据安全;响应您的请求;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。

第五条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

对于身份证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敏感个人信息,我们采取 AES-256-GCM 加密后存储,并仅用于您委托的案件管理目的;除依您的指示或法律法规要求外,不作其他用途。

第六条 信息的存储

  1. 存储地点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。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。
  2. 存储期限: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保存期限内保存;账号注销或数据删除后,我们将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备份留存义务的除外。

第七条 信息安全保护

  1. 技术措施:敏感字段加密存储、访问权限控制、登录设备管理与异常登录提醒、操作审计日志。
  2. 管理措施:数据每日自动备份并异地容灾、最小权限原则、相关人员保密义务。

请您理解,尽管我们采取上述措施,互联网环境仍不存在绝对安全。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,防止泄露。

第八条 信息的共享、转让、公开与委托处理

  1. 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。
  2. 除以下情形外,我们不会共享、转让或公开您的信息:取得您的单独同意;依法律法规、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要求;为保护我们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必需。
  3. 为实现本服务,我们可能委托云服务、短信或邮件等第三方服务商处理部分信息,我们将与该等服务商签署保密协议并要求其依法保护信息。

第九条 您的权利

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您有权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补充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,有权撤回同意、注销账号,并有权要求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主体。您可通过本政策末尾的联系方式行使上述权利,我们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响应。

第十条 未成年人保护

本服务面向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,不面向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。我们不会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

第十一条 政策更新

我们可能适时修订本政策。修订后将在本页面公布;发生重大变更时,我们将通过系统公告或站内信等显著方式告知您。

第十二条 联系我们

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或需行使您的权利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
  • 电话:16602194908

(运营主体全称、注册地址等,请以实际注册信息补充。)